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 87年02月25日)
第 13 條
委員會議所有決議案件,應由本會有關單位依照會議紀錄切實執行,毀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本會秘書處並應經常錄案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