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2 條
議政博物館設二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化事項。
(二)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化事項。
(三)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二)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三)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四)關於本院檔案、史料、具有議政歷史價值圖書及資料之展覽事項。
(五)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展覽、聯繫、服務及導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