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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職掌 ( 112年09月22日)
第 14 條
本院各委員會得分科辦事,職掌如下:
一、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及會議紀錄之製作事項。
二、關於審查報告之撰擬及法案條文之整理事項。
三、關於議事文件之撰擬、收發、保管、繕校事項。
四、關於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五、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六、其他有關服務委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