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職掌 ( 112年09月22日)
第 9 條
預算中心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
(一)關於內政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交通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第二組:
(一)關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第三組:關於經濟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第四組:
(一)關於財政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五、第五組:
(一)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各國預算制度蒐集、整理、分析、評估及研究事項。

關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之整體評估、分析事項,由各組共同辦理之。

與預算、決算有關議案及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由各組分別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