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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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
( 107年11月21日)
第 28-1 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