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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 90年10月09日)
第 14 條
開票完畢後,開票監察員會同將開票情形及下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交選舉會議主席:
一、投票總額。
二、廢票數額。
三、各候選人之得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