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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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98年01月13日)
第 4 條
人事處應依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報到先後,編排委員參加委員會之抽籤序號,並於開議日,將抽籤時間、地點、序號通知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