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98年01月13日)
第 9 條
同黨團所屬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經黨團負責人簽名後,以書面送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