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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08日)
第 14 條
少年及家事廳之職掌如下:
一、少年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二、家事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三、少年及家事調查業務之行政事項。
四、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業務之行政事項。
五、婦幼權益保護事件之行政事項。
六、少年事件、家事事件之調查、審理及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七、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之行政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