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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08日)
第 19-1 條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重要政策、事件及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
二、司法相關輿情之蒐報研析、協調處理及重大輿情之即時回應。
三、本院對全國所屬各機關新聞傳播之規劃、統籌及協調督導。
四、本院政策宣導之規劃、推動。
五、法治教育之宣導。
六、司法與社會多元對話方案之綜合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七、其他新聞聯繫、傳播相關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