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司法院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08日)
第 28 條
業務會報應出席之人員如下:
一、秘書長。
二、副秘書長。
三、各廳長、處長。
四、主任參事。
五、秘書長指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