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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會議規則  ( 109年09月23日)
第 9 條
司法院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
五、請假及缺席人員姓名。
六、主席姓名。
七、紀錄姓名。
八、報告事項。
九、討論事項。
十、其他應行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