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 四 章 書記廳 ( 109年07月14日)
第 33 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法令之編輯、分送、通告、分類登記及保管事項。
二、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複製及送登公報事項。
三、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
四、案例要旨之彙輯事項。
五、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六、審判法令之編輯、分送、分類、保管事項。
七、解釋文件之登記、分送、保管事項。
八、圖書報刊徵集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資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