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 六 章 處理文書程序 ( 109年07月14日)
第 72 條
司法院公(發)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法官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審判長、法官及相關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