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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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 六 章 處理文書程序
( 109年07月14日)
第 77 條
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結存之款,是否與現存款額相符。
三、收支各項單據,是否完全。
四、支用各款及購置發給物品,是否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