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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五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10年06月18日)
第 81-1 條
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八、關於其他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