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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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16日)
第 5 條
本院設下列處、中心、室:
一、考選處。
二、銓敘處。
三、保訓綜規處。
四、資訊處。
五、編研中心。
六、秘書處。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統計室。
十、政風室。
本院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