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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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編制及職掌
( 112年08月24日)
第 8 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業務有關法規、命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行使監察權時發生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
三、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配置參事辦公室人員,由本院職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