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 108年10月24日)
第 16 條
保密裝備故障時,應循維修機制送修,嚴禁私自拆解檢修。

前項故障裝備屬不堪修復時,由主管機關辦理報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