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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 108年10月24日)
第 20 條
密碼作業、研發及鑑測場所之安全防護措施,應依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安全防護規範進行設置,並須至少符合最低安全標準,主管機關或密碼督導機關得稽核並要求限期改正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