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 108年10月24日)
第 27 條
主管機關製供或授權製供之密碼、密碼模組、保密裝備等相關事項或其技術資訊,非經主管機關及密碼作業督導機關許可,不得對外公開、展示、交付、運往境外或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