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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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 104年08月14日)
第 4 條
主管機關應依各級政府機關填具之「國家情報研析報告運用回覆單」(如附件),瞭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運用價值及掌握未來情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