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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15 條
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情報機關執行督察及內部反情報有關事項。
二、內部反情報及其有關事項。
三、情報工作紀律督導與查察有關事項。
四、人員安全查核與安全考核有關事項。
五、人員心理測驗及科學儀器檢測有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督察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