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17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策辦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列管案件之分辦、查催事項。
三、本局史政業務有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文書作業管理事項。
五、本局印信典守事項。
六、本局檔案管理事項。
七、本局情報工作文書編譯業務事項。
八、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及其他法制業務事項。
九、本局有關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公共關係事項:
(一)國會聯絡業務事項。
(二)本局與媒體聯繫及新聞處理事項。
(三)本局對外公關事務之協調連繫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局情報工作綜合秘書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