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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20 條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主計制度規劃與業務法規研訂督導考核事項。
二、本局概算、預算籌劃、編製、呈報等事項。
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預算執行管制、會計業務、內部審核及統計分析等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經費憑證審核、轉審及年度決算編報事項。
五、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