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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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21 條
政風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訂定、宣導事項。
二、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
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核、查閱事項。
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