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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22 條
電訊科技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電訊偵蒐研譯有關事項。
二、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事項。
三、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有關事項。
四、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電訊偵蒐、密碼破密、衛照蒐集處理及保密裝備鑑測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