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承局長之命,督導情報或特勤相關專案工作與全局採購及跨處室一般庶務性業務。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