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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9年04月01日)
第 8 條
第二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有關機關執行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二、策建大陸情報工作據點,執行人員佈建及情蒐任務有關事項。
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大陸情報工作事項。
四、其他有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