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 109年02月12日)
第 7 條
本辦法所定撫卹金基數內涵,以情報人員死亡、失能或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本(年功)俸或月俸加一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