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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 106年05月17日)
第 4 條
本辦法獎勵種類如下:
一、獎狀、獎盃或獎牌。
二、行政獎勵。
三、獎金,並得與第一款併同獎勵。

獎金區分團體獎金與個人獎金。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獎勵之獎狀、獎盃或獎牌格式,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