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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 112年02月13日)
第 8 條
綜合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彙編。
二、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三、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六、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七、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之研擬及解釋。
八、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之研擬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