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內政衛福勞動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一、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
二、地政、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
三、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
四、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
五、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
六、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
七、其他有關內政、衛生福利、勞動及原住民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