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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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 109年06月05日)
第 7 條
本會審議個案評鑑事件,為確定違失行為模式之必要,或已知受評鑑法官有其他應受評鑑之情事時,得就未經請求之違失情事,併予調查及審議。
前項情形,應告知受評鑑法官,並給予表示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