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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 110年04月01日)
第 6 條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之資格條件、票選程序及出缺之遞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法官代表之票選,必要時得與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之票選同時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