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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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二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8年05月24日)
第 97 條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資訊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
三、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