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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選辦法  ( 111年02月14日)
第 24 條
本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司法院依本辦法辦理法官遴選各項工作所需酬勞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