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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110年01月27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作管理單位: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所在地區分運作管理單位,負責所轄運作單位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管理事宜。
二、運作單位:指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