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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11年10月26日)
第 10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
二、文書之收發、分配、繕校及稽催。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
四、檔案管理。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
八、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維護。
九、出納。
十、財物購置、保管、發給。
十一、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
十二、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
十三、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四、印信典守。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