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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11年10月26日)
第 6 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公共關係與新聞發布。
六、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