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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11年10月26日)
第 7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研習計畫規劃之擬議。
二、各項研習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
五、講義之印發。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
七、研習資訊系統建檔。
八、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
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