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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11年10月26日)
第 8 條
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
二、研習人員報到、上課之勤惰考查及請假。
三、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
四、與各班次有關物品、車輛、食宿之採購申請。
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及獎懲處理。
六、研習人員體育、康樂。
七、研習人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
八、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之上傳。
九、班務助理招募、管理。
十、其他有關學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