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管制考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大總體經濟、產業發展、永續發展、國土規劃、人力資源、社會發展等類政策、方案之執行情形追蹤、協調及研析。
二、行政院重要會議決議、院長指示及其他重要交辦事項之執行情形追蹤、協調及研析。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策略績效管理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四、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績效管理制度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五、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要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六、政府績效資料治理與統合探勘、智慧支援決策機制之推動。
七、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八、行政機關風險管理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管制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