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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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3年01月31日)
第 13 條
法制協調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發展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
二、法制再造、國家競爭力法制專案改革之推動及管理。
三、經商環境法制興革之協調及推動。
四、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
五、行政院公報之法令研訂、統合發行、績效管理及訓練推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制之協調及管理。
六、法制革新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之策進,國際經貿協定法規調和議題之推動。
七、會內年度立法計畫、重大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法制作業、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法制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