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3年01月31日)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法案、法規之研擬、審核及審議。
二、本會重要文稿之審核。
三、計畫、報告及專案業務之審議。
四、業務之研究改進與重要政務之諮詢、服務及建議。
五、出席重要會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