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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1年09月20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
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
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諮詢或訴訟協助。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