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之議事幕僚作業。
二、檔案管理組織發展、國家檔案館營運策略及與國內外相關檔案機關(構)合作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臺灣省政資料館及區域檔案館舍營運、行銷管理與歷史建築維護之規劃及執行。
四、臺灣省政資料館及區域檔案館舍展覽、教育推廣、區域合作及公共關係之規劃及執行。
五、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輔導訪視、評鑑、調查分析與人員之培訓、數位學習及專業認證。
六、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規劃、協調、推動及收支保管與運用之執行管考。
七、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
八、本局中長程計畫與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協調及追蹤考核。
九、本局出版品之出版管理、委託研究與自行研究之協調、推動及追蹤。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