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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09年07月01日)
第 3 條
委員會議以委員合計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