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 103年07月22日)
第 4 條
各情報機關應本於職權及依主管機關下達之情報需求、情蒐要項蒐集本法第七條所列之資訊。
各情報機關獲取前項資訊時,應掌握時效即時送達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