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 103年07月22日)
第 5 條
各情報機關對送交主管機關之資訊應力求其正確性及完整性。對一時無法判定正確性之資訊,應予註明,並繼續查證及彙報。